近日,山东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文件指出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该文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试点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自动退出蓄能电价政策试点,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电费。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