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光伏政策
2025 年出台了不少光伏政策,以下是部分重要政策介绍:
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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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细化:将分布式光伏细化为自然人户用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四类,确保差异化管理,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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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模式明确:自然人户用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地区才允许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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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规范:明确 “谁投资,谁备案”,防止非自然人项目以自然人名义备案,详细规定了备案信息的管理要求,确保备案流程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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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接入强化:建立配电网承载力的季度评估和预警机制,电网企业需科学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接入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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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要求:所有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具备 “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的能力,提升调度能力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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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光储融合:支持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技术结合,鼓励在发电过剩时储能,需求高峰时释放储电,在电力现货市场成熟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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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建筑领域屋顶光伏高水平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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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要求:确保新建建筑光伏覆盖率持续稳定在 98% 以上,政府投融资等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应当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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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推进:年综合能耗 2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用能公共机构,2025 年底前完成屋顶光伏整体增建和整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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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更新:到 2027 年底,住宅小区屋顶太阳能热水设备更新计划全面完成;2027 年底完成建筑面积 500 万平方米的城镇住宅小区光伏屋顶更新计划,2025 年完成 100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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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推广:推动商业综合体等既有公共建筑增建屋顶光伏,对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筑,按照 “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要求,推动能建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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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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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项目类型与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项目必须选择 “全部自发自用” 模式,且与用电方需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一般工商业项目容量不超过 6MW,可选择 “自发自用 + 余电上网”,但自用电比例需由电网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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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年度规模与备案管理:项目备案后需在 2 年内建成,否则需申请延期,仅限一次且最长 6 个月,逾期未建将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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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配置要求:首次提出 “保障性并网” 与 “市场化并网” 双轨制,按时完工的项目需配置 10% 以上储能(2 小时运行),否则转为市场化并网,配储比例最高达 30%。